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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二十四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东关豪大士林小吃店(招牌:士林鸡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4-9号1-2层〈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金辉勃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金辉固始汉鹅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瑞明路南侧1号07)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荷许人也(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和器石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滩村6号院5号楼1层103)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超鸡旺解忧婆婆炸鸡店(招牌:解忧婆婆炸鸡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1层08A)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锦来汇餐厅(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商业街08A一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玉合荣商贸中心(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大宅村4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尚志餐饮店(招牌:鲜粮卷饼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层14-4)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拓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土豆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崔昌路198号院2号楼1层11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耐人寻味(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一碗香烤鱼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4-6号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兰各庄淑玲商贸中心(招牌:玲嫂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8号-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正萍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91号院6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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